分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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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笔和软笔本质上是相互促进的,而瘦金体笔画纤细,行书较快,更是书法当中最适合两种笔通融之一,于瑾不便说自己一点不会,那就太拙劣了,我前两年暑假的时候跟人学过一段时间。 那正好,你也来练一练,毛笔字可不能搁置,搁置久了就荒废了。 还是算了,我都好久没有写过了。 于瑾这句话并非自谦,大学毕业后她就再没怎么碰过文房四宝,只是在国外居住那两年,偶尔当做才艺展示一番。 外国友人,可比梁曼宁还好忽悠。 好久不写怕什么的,别不好意思。 梁曼宁只知道于瑾字好看,却从未见过她写毛笔字,也跟着撺掇起来,就是,写一下嘛! 于瑾不好再推拒,只能硬着头皮从梁玉生手中接过笔。 书法搁置久了确实会生疏,她没有刻意的装假,随着性子写了一首《野望》,不出彩,也没出错,中规中矩的。 但梁玉生还是礼尚往来的把她夸上了天,你这写的相当好了!至瘦而不失其肉!好字!好字啊! 梁曼宁看不懂其中门道,只觉得于瑾又聪明又厉害,简直闪闪发光,把她比成了见不得天日的尘埃,可她心中却生不出丝毫的嫉妒,唯有那翻滚着的,快要溢出来的冲动。 她想要更靠近于瑾,让这道光能照耀在她身上。 伊红梅和梁玉生回房间后,她问道,你为什么写杨广的诗啊? 嗯,觉得这个人挺有意思的。 杨广建行宫,凿运河,三下江南,三征高丽,不仅荒淫无度,还压榨民脂民膏,搞的隋朝民不聊生,哪里有意思啊? 梁曼宁这样问,其实是有自己的小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