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
书迷正在阅读:河你伯新娘!【代号鸢】张辽 愿如风有信莫疏离意乱情迷(1v1h)跟那些没想好好交朋友的人怂恿那些有何用看不清的男生爱上普通的女生十年星(abo)貌美小瞎子他惹人怜爱窥觎未完成作品《繁星坠落时》前菁英刑警现暴躁攻x暗黑杀手偏执疯狂受——我不想做谁的英雄,只想做你的英雄。CWT69弃犬媚色(小三上位,男出轨)大夏皇夫冷眼旁观这烂透的世界逃脱的军犬(双性np)恋身记云中仙空中的情缘(H)快穿:万人迷他娇气傲慢眉眼风流(np)鲨鱼阿棍春风雨(纯百)The Journey虾仁传何处安放H王子拦路,公主别哭。晴色的天穿越之傻夫种田徐徐诱之土匪二当家X俏王爷[综漫合集]XP剑走偏锋【萧逸×我】无双(娱乐圈、光与夜之恋同人)薄情直男被被爆炒幽瑟(星际1V1)小侯爷
章,标题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你昨还不走?”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