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r3-「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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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而不被视为普通人乱笔g画的「艺术」。但就是因为艺术是如此无法被明确定义,也无法被量化、考试化、学历化,艺术创作应不囿限於毕业证书或执业证照,而是因人而异的心流输出,没有谁b较有资格创作出更好的作品虽然若有得过相关艺术大奖的会更加受到器重,创作出的作品会更有份量,因此现代艺术工作者在台湾的处境仍是在尴尬与受低视的阶段中游走,从事艺术创作,时不时会有一些奖金补助,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赔偿,这些应给的都不会没有只是少了一点,大众亦普遍拥有财产着作权的相关认知,正常人除非有不得不的因素,都不会故意抄袭其他艺术作品,但藉由艺术工作者呕心沥血的作品轻松的获利或进行其他用途来达成目标,这种事件的数量还是未见降低,这时就不是赔偿金高不高、道歉声明多有诚意的问题了,而是这些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者,是否能诚如医师一样,具完善详细的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TMA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之〈医学1UN1I规范〉,是否同样让艺术工作者骄傲地说,自己是「艺术师」。 引注资料、事件援引取自 https://w/ethical/files_pdf/第10屆第1次會員大表大會決議修正通過醫師倫理規範.pdf https://travel.ettoday./article/537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