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r3-「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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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驳二专区建置的公共艺术「天台泳池」被爆抄袭由阿根廷艺术家罗得?艾力希LeandroErlich创作、於日本金泽21世纪博物馆内展出的《泳池》一作,争议肆起,对此高雄市文化局发表了道歉声明致艺术家、局长史哲公开道歉、装置无限期关闭,但短期内并无意图将对其拆除或夷平事件始末详见https://reurl.cc/eDAD5m。 然而,文化局是否有意为之至今仍存疑,甚至被视觉艺术协会顾问史朝圣批评市政府「带头违法」,他们真的是碍於「天下文章一大抄」,构想出的艺术理念恰巧与其他艺术家的创作、成品重叠冲突吗? 照理说,如果文化部要执行一项公共艺术的设置,自拟稿、设计、施作等等必经流程,都需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如设计师、建筑师等人参与这项计划的每个细节,不可能会有没留意到这项艺术创作案触及其他艺术家的智慧财产权的谬误。再者,道歉声明中也没有明确标注是由於何种原因,才意外剽窃了其他创作艺术家的智慧财产权,就连是否应该给予艺术家赔偿的争议也至今没有下文。 《拿去抄啊!:艺术家的着作权指南》一书中有提到,就连依据摄影作品来作画也需经过摄影师本人允许才能发表,先不论艺术家是否能使他们创作的作品得到至高尊重,他们是用尽了对艺术的独到观点、与众不同的语法,看到了我们凡人看不到的本质并且